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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知多少(二)

所属分类:政策条例     阅读次数:282     发布时间:2024-09-29

运输许可与备案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无需申请运输许可的情形

运输供教学、科研使用的一百克以下的麻黄素样品和供医疗机构制剂配方使用的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医疗机构或者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麻黄素片剂六万片以下、注射剂一万五千支以下,货主或者承运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购买许可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患者携带

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申请材料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时,应提交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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